出貨埃及注意!簽發提單前需提供ACI,違者貨物或被退運、罰款,並承擔退運成本
為了繼續税收和海關改革進程,力求簡化和促進埃及貿易、投資程序和規則,埃及日前發佈了新的2021年第38號財政部長法令,頒佈這項法令是為了明確貨物裝運前登記程序,引進進口單證中使用的電子簽名(電子印章)和進口產品的新步驟。
即在埃及港口實施 “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 (ACI) declaration”預報貨物資料規定,所有進口的貨物,收貨人必須先行在當地系統預報貨物資料以獲取ACI Number,提供給發貨人,此(ACI) Number要求強制顯示在提單上和艙單上。2021年4月1日開始試運行,2021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(均為到港日)。
按照規定,如果無法提供 ACI Number,貨物將會被目的港強制退回裝運港,還有可能會受到罰款。屆時,所有責任和費用由發貨人(shipper)承擔。此新規將於2021年4月1日(到港日)開始執行。
船公司公告
再次提醒!有貨物出口埃及的企業應注意與埃及本地進口商和貨運公司協調,務必於貨物發運前,在平台完成註冊,提交相關資料並取得ACI號碼,ACI號碼將應用於所有貨運單據。
關於埃及2021年第38號財政部長法令
該法令的要點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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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(單一窗口)平台向海關提交進口貨物的電子文件,然後裝運至該國,以獲得初始海關注冊號“ACID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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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“ACID”海關登記號通知進口商,該登記號應記錄在與進口貨物有關的裝運單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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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為預登記系統登記海關數據時,在數據錄入中使用電子簽名,並對數據和文件(包括髮票)進行電子登記。
單一窗口系統:
窗口系統步驟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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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文件並填寫編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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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定審查和檢驗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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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電子方式支付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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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得統一發布許可
ACI:
該業務是單一窗口系統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,該系統依賴於通過窗口站點記錄“供應商、進口商和進口貨物”的基本數據,從而事先獲得海關對進口貨物的批准。根據海關風險制度決定是否批准,如果批准,進口商將獲得一個註冊編號初始海關ACID。這將是供應商發送的單據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沒有此類初始參考編號的情況下,發貨人將被迫將貨物再次退回起運港,並承擔退貨費用。
ACI實施日期:
電子簽名:
電子簽名是一項強制性規定,以便從單一窗口系統中獲益,進口商通過在單一窗口網站預先登記的裝運貨物,進口商可以通過一家獲得認可的公司簽發電子簽名服務。
註冊後數據的修改:
該法令僅允許在獲得初始海關登記號後修改裝運數據,而不修改供應商或進口商的數據。
註冊所需的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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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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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註冊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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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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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類型性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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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的電子郵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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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詳細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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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的數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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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商品的商品編碼(HS cod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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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票的數據